各学生班: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2018学年度“双评”工作,请各班班主任认真学习2018年9月版《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与资助”文件,并组织各班学生认真学习。各班级本着对本班同学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抓好以上工作。现就做好以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的方法和步骤
1.成立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本班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代表(每寝室推荐一名学生参加)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主任负责解答学生对综合测评工作提出的疑问。
2.完成班级德育类评分。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按《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本科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对本班学生进行德育类打分,及时公布测评结果,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在学生操行评定汇总表上检查确认后签字。
3.完成体育类分。即学生当学年体能测试成绩。
4.完成学习成绩类分数。即学年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体育课成绩不计入内)。学生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平均成绩=考试课程学分积总和÷考试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积=课程应得学分×课程成绩
考试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5.完成综合测评得分。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按“综合测评得分=学习成绩类分×70%+体育类分×10%+德育类分×20%”计算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分数。各班及时公布学生的测评分数,并要求每个学生检查确认后签字。
6.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综合测评表》。由各班学习委员按照本班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的先后顺序将本班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四六级、德育类、体育类、综合测评得分及综合测评排名填写清楚,并完成此表。(成绩可出示打印版,并贴在综合测评表上)
二、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
1.各班综合奖学金名额见各年级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获甲等奖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四名,学习类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参评学年所有科目考试无不及格课程,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获乙等奖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六名、学习类平均成绩75分以上;
参评学年所有科目考试无不及格课程,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获丙等奖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十名,学习类平均成绩70分以上。
参评学年所有科目考试无不及格课程,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3.班级推荐名单,填写《学年度“双评”申报表》。以班级为单位,按照综合测评名次先后顺序认真填写申报表上的信息。
l四六级一栏填写学生本人的四六级分数并注明四(六)级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定
1.由小组提名,同学推荐,班委会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提出候选名单。
A、三者共同条件:
2015.2016级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操行评定18分以上者;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60及以上)。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省、学校及学院科技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B、三者学习类成绩要求:
三好学生: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优秀学生干部: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三好学生标兵:8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C、三好学生标兵必须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经班级学生民主选举评定,班主任初审,以班级为单位将推荐名单的相关信息填到《三好优干申报审批表》,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申报先进班集体。
凡是有意申请“优良学风班”要求的班级,请按照要求认真准备以下各项材料。
(1)如实填写《优良学风班申报表》,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班级创优活动计划和创优活动总结;
(3)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打印并报电子版);
(4)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成绩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
(5)班级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的名单并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6)各项荣誉表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申报“工大精英学子”奖学金。
1、学院评选精英奖
1)学术精英申报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竞赛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术团队,开展学术研究。
2)就业精英申报条件
到国内外优秀企业就业;或考取公务员;或支持国家建设,深入基层就业,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选调生、应征入伍、大学生村官、农村新录教师等项目;或考取国家重点高校研究生。
3)创新创业精英申报条件
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获得学校或学院表彰;加入学校或学院创业团队,取得一定成绩。
2、学校评选精英奖
十大学术精英、十大就业精英、十大创新创业精英、十大品行精英、十大公益精英、十大管理精英、十大文艺精英、十大体育精英、十大网络精英等八大精英奖各班级各报一人上报年级,各年级每类先报两人上报学院汇总。
六、申报国家奖学金
1、学习类平均分85分以上。
2、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标兵等校级及以上称号。
3、国家奖学金由学院成立评议小组统一评定,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打印审批表时以正反一页纸为原则,除签名需手填外其他内容全部打印)。
化工与制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