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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制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04 点击数: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根据化工与制药学院实验室(含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新型反应器与绿色化学工艺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手册(试行),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总则、人身安全、用电安全、化学试剂使用及废液处理安全、仪器使用安全、压力容器安全以及实验室其它安全等几个方面。各实验室(各房间)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并在相应实验室门口张贴公布。该安全责任人为该实验室所有安全问题的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一)总则
1、化工与制药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防火重点单位; 
2、发生消防安全问题,以保护人身安全为最高准则;
3、对于进实验室做实验的所有人员必须首先学习并掌握该安全手册的内容,指导实验课的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还必须结合各实验课、各课题组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或操作培训;
4、从事特殊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放射性工作人员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5、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和研究的人员务必遵守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6、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应对不安全环境及行为提高警觉,并把不安全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7、各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由实验室使用负责人指派专人保管、更换或补充。

(二)实验室人身安全
1、全院教职工必须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会使用轻便灭火器材,了解疏散路线和逃生常识,平时要为应对应急情况作好准备;
2、化学实验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进行化学实验之前,必须认真考虑人身(包括实验者和来访者)防护措施,化学实验室均需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3、所有盛载化学品的容器都需要贴上正确清晰的标签。标签上应写上化学品的危险警告字句以供其他实验室使用者参阅;
4、各种仪器应根据其指定用途操作,切勿使用不熟悉的仪器;
5、实验过程中必须穿实验服,不可穿已有污染的实验服进入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实验服应经常清洗(但不能带到普通洗衣店或家中洗涤);
6、所有涉及挥发性药品(包括刺激性药品)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一般情况下,通风橱内不应放置大件仪器,不可堆放试剂或其它杂物;操作过程中不可将头伸进通风橱,反应过程中应尽量使橱门放得较低;
7、实验过程中尽量不戴隐形眼镜;提倡佩戴防护眼镜,至少在进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实验操作以及可能产生对眼部有冲击危险的实验过程中佩戴防护眼镜,同时还必须考虑来自邻近其它实验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8、进行某些易溅、易爆的实验,应设法在实验装置与操作者之间安装透明防护板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9、进行所有有机化学实验操作时,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手套,应根据情况选择能防腐、防渗或防烫等作用的手套;
10、为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扩散,应注意接触日常物品时应脱下防护手套;
11、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穿拖鞋、凉鞋或露趾鞋,实验过程中长发或宽松衣服应束起;
12、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13、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难闻气体的实验,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不得因实验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实验环境;
14、当听到火警声或发现明火时:(1)尽快沿着安全出口方向离开火情发生地到空旷平台处集合;(2)灭火时自己要面向火而背向消防通道,必要时可及时利用通道撤离;(3)只有在确认没有重大危险发生时,才可试图灭火;
15、一旦失火时:(1)保持镇静,不要惊慌;(2)找到适当的灭火器材,拔掉保险栓,对准火源,按下压把喷射灭火;(3)在可能的情况下,移走火点附近的可燃物,断电并关掉各种气体阀门;(4)火势比较大时,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告知发生火情的详细地址、燃烧物质、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到路口迎候消防车;(5)撤离现场时,采用低姿态靠墙疏散,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6)切勿使用电梯;(7)当疏散通道着火,不能安全及时撤离时,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自救;(8)在任何情况下,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信息时,不得擅自返回火情发生地;(9)在逃离火场时遇到浓烟,要俯卧爬行迅速离开现场,并用一块湿布捂住口、鼻;
16、若不幸被浓烟困在房内不能逃走时:(1)将房门关闭,尽量到容易获救的地方;(2)坐在窗口旁呼吸新鲜空气;(3)向窗外设法求救,但不可试图从窗口跳下求生;
17、不要在过度疲劳情况下,勉强进行实验;在办公时间以外或单独使用实验室见附件二。

(三)实验室用电安全
不按用电操作安全可导致人身伤害,甚至死亡。例如,短路有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电弧或电火花会点燃易燃物或引爆具有爆炸性的材料;电器过载会令机器损坏、短路或燃烧。因此,实验室用电需注意以下事项:
1、实验室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火、做饭;
2、严禁使用劣质电器、接线板、插座等;
3、导电体必须用绝缘材料封护或隔离起来,防止触电;经常检查电线、插座或插头,一旦发生损坏要立即更换;
4、切勿用湿手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启动电源开关、触摸电器用具;
5、电炉、高压灭菌锅等用电设备在使用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开;
6、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将电源切断;
7、修理或安装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非电器施工专业人员,切勿擅自拆、改电器线路;
8、实验室禁止私拉电线;不要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接头连接过多的电器以及超负荷使用电插座;
9、不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
10、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11、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四)化学危险品使用及废液处理安全
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贴上清晰永久标签,以标明内容以及潜在危险,并由专人保管。学院相关责任人对化学危险品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1、化学危险品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后果
化学危险品通常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和放射性等危险性质;腐蚀性化学药品会损伤或烧毁皮肤;有些易燃化学危险品在受热、遇湿、撞击、摩擦、电弧或与某些物品(如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燃烧或爆炸;化学药品配制、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爆炸或者液体飞溅;随意倾倒化学废液会导致环境污染;微量剧毒药品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可使人、畜严重中毒、致残或有生命危险;剧毒药品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短时间大剂量的射线,照射会导致人体机体的病变,长时间小剂量的射线有可能产生遗传效应,大量吸入放射性物质可能导致人体内脏发生病变。
2、化学危险品使用规定:
(1)了解化学药品的使用、保存、安全处理和废弃的程序;
(2)使用化学药品前,要详细查阅有关化学药品的使用说明,充分了解化学药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3)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使用化学药品,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
(4)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通风橱中操作实验,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清楚你工作的地方所用的危害性物质,了解它们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注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6)清楚当接触到化学危险品产生的化学损伤时所要采用的应急措施并有所准备;
(7)化学危险品使用过程中一当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老师和部门报告;
3、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物品的管理:购买剧毒药品或易制毒物品必须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并批准备案,经过公安局审批,使用“武汉市剧毒物品或易制毒物品购买许可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剧毒药品和易制毒物品保管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剧毒药品和易制毒物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帐、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必须使用专用铁皮保险箱(柜),严防发生被盗、丢失、误用及中毒事故;领用剧毒物品或易制毒物品,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报安全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由双人同时领取,两人对该物品的安全负有同等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物品在实验室保持,必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剧毒药品或易制毒物品使用完毕,其容器依然由双人管理,在学校统一进行报废处理时上交,由学校管理部门在剧毒药品或易制毒物品使用许可证上签字,证明已经处理完毕;剧毒药品使用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器具,在通风橱中操作,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实验产生的剧毒药品废液、废弃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水冲;废液、废弃物等应集中保存,由学校统一处理;学生使用剧毒药品必须由教师带领;临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剧毒药品或易制毒物品不得私自转让、赠送、买卖;
4、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等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进入放射性实验室或操作放射性物质者,必须穿实验服、戴口罩、穿工作鞋和戴工作帽,严重伤风和外伤时,不准做放射实验;严禁将便衣、食具带入实验室,严禁在放射性实验室内喝水、吸烟和吃东西;不准戴手套拿公共药品、仪器以及触摸门窗把手等,不准穿实验服在非放射性实验区乱走;应保持放射性实验室内整洁、整齐,离开实验室时应用仪器进行污染检查。
5.其它危险因素:烟、毒、粉尘、有毒气体、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热幅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实验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相应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直接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6. 化学废液、废物的处理方案:
危害:化学废液收集不当会导致环境及地下水污染;随意乱倒化学废液、乱扔化学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会伤及无辜。
预防: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包括所有有机废液,无论浓度大小)都要随时收集;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用适当的容器盛装存放,定点保存,并标明化学物质名称和体积及实验室名称;废旧剧毒性化学物质、固体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有实验室单独存放(不可置于明处),切不可倒入废液间,与实验室安全员联系慎重处理;过期的、不知名的固体化学药品也要妥善保存,交由学校统一处理;
严格遵守附件三、附件四所规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学废液收集、处理的相关规定。

(五)易燃液体的使用安全
1、将易燃液体的容器置于较低的试剂架上;
2、易燃液体溢出,应立即清理干净,及时参阅物品安全数据清单,注意有些溢出物气体毒性很大;
3、用加热器加热时必须小心,最好用油浴或水浴,不得使用明火加热;
4、不得将有机过氧化物、易自然品和易燃液体保存在一起;
5、始终密闭容器的盖子,除非需要倾倒液体;
6、了解离实验室最近的灭火器的位置,并会使用;
7、保持最小化处理废弃易燃液体量;
8、在实验室内不得储存大量易燃溶剂,用多少订购多少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仪器的错误操作可能损坏设备,造成人身伤害;缺乏保护装置的设备容易引起事故,冒失的开启或操作仪器设备很可能导致仪器设备的损坏,使身体受伤;错误连接电源,可能引发触电、失火;因此,任何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几点:
1、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经管理人员允许,才可以使用仪器设备做指定的实验;
2、仪器设备必须良好接地,开机前要先阅读,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一定清楚仪器每个按钮的位置及用途,以前在紧急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操作;
4、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勿贪图省时省力而走捷径;
5、在操作某些仪器时,衣帽穿戴要符合要求,不能佩戴长项链或者穿宽松的衣服;
6、要确保有关的安全罩安装妥当方可正常运作,如果对仪器的某活动部分的安全性有怀疑,应立即停机检查;
7、当仪器在运转的过程中有杂音或其它的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关机并通知仪器主管人检查;
8、在清洁、维修仪器时,应先断电,并确保无人能开启仪器;
9、由于误操作仪器而发生事故,须及时向有关教师报告。
10、所有仪器在使用过程以及使用后均须保持仪器的清洁卫生。

(七) 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凡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设备属于压力容器管制范围;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2.5Mpa·L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实验室的压力容器主要指各种气瓶和各种带压反应釜、反应罐、反应器等;
1、在使用压力容器之前,应首先得到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启用长期停用的压力容器必须首先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并且合格后才能使用;
2、经过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操作;
3、发现异常现象或者有不正常声音,立即停机,并通知设备负责人;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压力表和减压阀读数清晰;
5、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6、压力气瓶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压力气瓶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8、用可燃性气体时(如:氢气、乙炔)一定要有防止回火装置;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一般应保持有196Kpa以上压力的余气;
10、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一般距离10米以外;
11、气瓶要固定,单个实验室的气瓶数一般不能超过3个;
12、压力气瓶夏季防止暴晒,严禁使用热源对气瓶加热;
13、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
14、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起,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免放射性射线源。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
15、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和防火器材;
16、高压气体进入反应装置前,应有缓冲器,不得直接与反应器相接,以免冲料和倒灌,高压系统的所有管路必须完好不漏,连接牢固;
17、每种气瓶都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性气体的减压阀不能互用;
18、瓶阀或液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
19、发现气体泄漏,立即关闭气源,开窗通风,严禁明火,疏散人员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去。

(八)生物学实验安全
1、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微生物管理条例》,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及实验生物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性及其生长途径。细菌室里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动物必须妥善处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器官使用后,使用单位将其用塑料袋包好并交回动物供应单位保管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器官,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九)用水安全
1、实验室应注意节约用水;
2、经常检查使用水管接头是否牢固,水管是否老化,存在问题及时更换或处理;
3、严禁将有毒、有环境污染问题的物体向下水道倾倒;严禁将有腐蚀性特别是对水管有腐蚀性的药品向下水道倾倒;严禁将遇水易着火、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等剧烈反应的化学物质向下水道倾倒;
4、注意关好水龙头,特别注意遇突然停水、停电后注意关好所有仪器、电器;
5、冬天注意水管的防冻和防爆。

(十)实验室其它方面的安全
1、要经常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2、实验室自来水水龙头要关紧,水暖管道有漏水现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3、使用冷凝水时水管要接好,并保证排水通畅;
4、正确使用通风厨、电扇、空调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集中修理;
5、实验过程中注重自觉维护整个实验室以及周边实验室和公众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不得因自身实验而影响到他人的工作环境。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处理。
6、厉行节约,注意安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每天下班前检查实验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气线路、通风设备、饮水设施等是否切断电源,自来水是否关紧,对不安全因素随时进行检修。
7、对于大型、精密、贵重和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居住、会客。严禁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和用电冰箱冷藏食物。任何外来人员在实验室从事所有作业均应得到实验室负责人的许可,并告知其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发生一切事故。
9、实验室动力和照明用电都必须由正式电工施工,不能随意乱接私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10、实验室的维修改造必须先书面报告,呈报学院、总务处、保卫处,得到批准后才能施工。
10、最后一名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该确保实验室安全。

(十一)紧急应变程序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备无患或防患于未然,既要设法避免发生事故,又要随时为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有足够的准备,一旦发生紧急意外事故,要把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个人应学会使用灭火器,熟知灭火器及其其它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熟知疏散(逃生)方向和通道,了解个人基本逃生方法,知晓报警方法;个人应学习急救知识,知悉药品灼伤或腐蚀的应对措施;在紧急事故中若发生严重人身损伤,本人应设法向邻近人员求救或给相应办公室拨电话,必要时拨120急救,周围的任何人都有义务立即救助或协助抢救;受困电梯内,应按动电梯内的求救报警按钮,耐心等待救援,不可强行打开电梯门,破坏电梯可能会发生危险,有手机可与楼内或校内有关人员求救。实验室若发现化学危险品或有害气体泄漏,应立即向同室人员和邻近人员示警,关闭一切热源(电源、火源等),设法制止泄漏,情况严重时,尽快离开现场,寻求帮组,报警。

(十二)报警电话
火警 119
急救 120
学校保安室 87194110
校医院 87194780
院办公室:87194980、87194882
电梯求救电话:87194711、87194110、87194675

(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新型反应器与绿色化学工艺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1-9-9,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