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制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原则,根据《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汪铁林、易群
副组长:周丹
成 员:龙思会、金放、古双喜、姜兴茂、熊芸、刘根炎、吴华东
职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处理突发事件。
2.复试工作督察组
组 长: 周丹
成 员:谌伟民、周勇、李哲伦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3.复试专家组
职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主要包括:确定考试及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对考生进行面试及评定考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4.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 龙思会
成 员:孙向丽、汪喆伦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5.复试应急处置组
组 长: 龙思会
成 员: 梅军、蓝传琪
职责:负责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预案和演练,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6.复试宣传工作组
组 长: 刘根炎
成 员:季凯、常琬笛
职责:加强复试工作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
三、拟招生人数
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人数以学校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四、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
1、对证明材料的审查
学院对所有拟参加复试考生提交的以下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复试资格:(1)网上报名时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此表需要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2)两份攻读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家推荐书;(3)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6)政治审查表;(7)学院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在5月7号上午12:00之前提交到流芳校区大化工楼616办公室同时请加入qq群714141319。
在拟录取前,学院还需对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再次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材料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2、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学院对非应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对有疑问的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向考生毕业学校函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3、交纳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缴费方式参见《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指南》。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7日14:00-17:00
地点:大化工楼605
分组: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和外国语能力考核等。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2)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学院要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50%。
(3)外国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学院可要求考生提供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或发表的外语论文资料,作为评分的参考依据,具体由学院确定。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20%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50% +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3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 +复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七、录取
1、初试成绩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的考生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在拟录取前签订并提交定向就业培养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将档案转到武汉工程大学录取学院。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低于60分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不合格者;提供虚假信息者;复试有违纪违规等行为者。
5、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新生报到之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注册;有违规违纪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名单将由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八、体检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拟录取考生在学校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督查组,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巡查,进行全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由研究生院负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子信箱:7725228@qq.com
电话号码:027-87195641
受理部门: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 周老师
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