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湖北省2020年研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确保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雪梅、汪铁林
副组长:周丹
成 员:姜兴茂、郭嘉、龙思会、金放、闫志国、古双喜、吴华东
职 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
2.复试工作督察组
组 长:周丹
成 员:谌伟民、周勇
职 责:负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3. 复试专家组
职 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4.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龙思会
成 员:孙向丽、严静、周雅琪
职 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影印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5.复试疫情防控组
组 长:王雪梅
成 员:高友智、沈霁月
职 责:依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6.复试技术保障组
组 长:金放
成 员:高友智、汪喆伦
职 责:为网络远程复试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7.复试宣传工作组
组 长:郭嘉
成 员:李晓曼、周雅琪
职 责:加强复试工作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
8.复试保密工作组
组 长:龙思会
成 员:孙向丽、周勇
职 责:负责复试保密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复试资格:一志愿考生单科和总分达到A类考生《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考生满足调剂基本条件(详见四、调剂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满足学校要求的分数线。
2.招生计划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109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71名。
3.复试比例: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1.证件核查
截止时间:2020.5.15中午12:00点
方式:通过邮件将证件影印件(扫描或者拍照)传送到85116862@qq.com
具体要求:检查证件,诚信评判。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影印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的影印件(因疫情因素,考生需提交的材料个别不能提供或缺少公章的,请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在第一时间提供所缺材料)。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0 年 7 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学历(学籍)信息检验有问题的考生,请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身份确认
考生身份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认。
3.复试费交纳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次。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4.《诚信承诺书》签订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网络远程复试要求进行复试。
5. 通知书邮寄
录取通知书将邮寄给考生,请考生填写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及相关信息,邮费到付。
(二)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复试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视频进行。
1. 外国语能力测试
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通过考生与面试专家视频面对面交流考察学生的外国语(英语)听力、外国语(英语)口语能力。
外国语能力测试时间:2020.5.16
2. 专业素养
专业素养通过考生随机抽取相应笔试科目的试题进行在线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
时间:2020.5.16
笔试科目:报考制药化学的考生由物理化学,药物化学,有机化学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报考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工业催化的考生由物理化学,化工原理,有机化学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报考制药工程的考生由化学制药工艺学,药物合成反应中任选一门;报考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的考生由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中任选一门;报考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的考生由物理化学,化工原理,有机化学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报考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的考生由药物化学,有机化学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
笔试科目参考书:详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3. 综合素质
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
时间:2020.5.16
4.跨大学科门类的考生需加试一门与专业相关的课程,未考数学的理科考生同时需加试数学。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专业课和(或)高等数学
加试时间:2020.5.16
(三)成绩核算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原则上按外国语能力占20%、专业素养占30%、综合素质占50%计算。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0%+专业素养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50%。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
2. 初、复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初试各门考试总成绩应换算成百分制)。
3.复试成绩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符合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含校外单位调剂和本校内部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接受调剂名单。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五、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公开
学院公布可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
七、申诉方式
举报电子信箱:7725228@qq.com
电话号码:15387123803
受理部门: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周老师
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邮编:430205
八、其它
其他复试相关事项会及时发布在学院主页及考生QQ群上,请考生密切关注。
武汉工程大学化工与制药学院
2020年5月10日